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
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提醒告诫书
各大中专学校、中小学、幼儿园:
党中央、国务院高度重视规范教育收费工作,持续开展教育乱收费治理,教育收费行为不断规范,但一些乱收费现象依然存在。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,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》《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教育收费检查的通知》等,现向各大中专学校、中小学、幼儿园提醒告诫如下:
一、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政策。严格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《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,严格落实教育收费政策,严格执行教育收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,严禁擅自增加收费项目、扩大收费范围,严禁通过“家委会”等名义,变相乱收费。
二、严格执行《教育收费公示制度》。必须在校内醒目位置,以及学校网站、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书中,向学生公示收费项目、收费标准、收费依据(批准机关及文号)、收费范围、计费单位、投诉电话等内容。严禁收取未公示的费用,严禁收取与公示内容不符的费用。收费标准变动时,要及时变更,确保公示内容准确,主动接受学生、家长和社会的监督。
三、严格执行现行有效的教育收费政策文件。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收费;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收费;严禁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、扩大收费范围收费;严禁重复、分解收费项目收费;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、建校费、帮困基金等类似费用;严禁收取国家已明令禁止的择校费、补课费、托管费、社会实践活动费等费用;严禁跨学年收取学费、住宿费。
四、严格管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。严禁在代收费中获取差价、回扣、返还款等行为;严禁将明确规定由财政保障的项目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;严禁强制、变相强制或暗示学生购买教辅材料或资料;严禁违反规定、违背学生及家长自愿,强制服务并收取费用。
五、严格执行民办学校收费政策。民办学校要严格规范收费行为,严禁随意提高收费标准,严禁捏造、散布涨价信息,推动学费及其他费用过高过快上涨。严格按照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,即时发生即时收取,据实结算,严禁强制服务并收费,严禁只收费不服务。
六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期间收费政策。严格落实住宿费退费政策,严禁以任何理由拒退或少退费用;未开学或未开课(含网课),严禁提前收取学费(保教费);严禁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学费(保教费);严禁以各种名目增加收费项目,转嫁疫情成本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》《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》规定,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、政府定价的,责令改正,没收违法所得,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;没有违法所得的,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,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市场监管部门畅通12315电话、12315互联网平台和12315平台微信、支付宝小程序等投诉举报渠道,依法查处、严肃处理群众反映的涉嫌教育乱收费违规违法行为。
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教育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,对违反国家教育政策及法律法规的价格违法行为,将严肃查处,发现一起查处一起,一经查实,从重处罚;情节严重、影响恶劣的,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;构成违纪的,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;构成犯罪的,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
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
2020年10月2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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